< 上一個 | 內容 | 下一個 >

昆蟲的視覺器官


要談視覺系統,就要先談「眼」的定義。什麼樣的器官可以被定義為「眼」?根 據 Michael Land Dan-Eric Nilsson 所 著 的 Animal Eyes (2nd, Oxford Animal Biology Series, 2012),「眼」是一種具有成像功能的感光器官,而這個器官又具備能夠分辨來自不同方向光源的功能。以昆蟲為例,昆蟲身體上具備感光功能的器官目前知道有數種,但是可以被稱為「眼」的,只有複眼、單眼及某些種類幼蟲的側單眼。在昆蟲身體外部有些感光細胞,因不具成像功能且無法分辨來自不同方位的光源,都不能稱為「眼」。對於複眼的研究相當多,從功能形態學的觀點可分為日行性昆蟲所具有的並列眼 (apposition eye,又稱「晝眼」)、夜行性昆蟲的重疊眼 (superposition eye,又稱「夜眼」)。而雙翅目昆蟲複眼的並列眼則以其特殊的神經結構而同時具有重疊眼的特性,稱之神經重疊眼 (neural superposition eye)。某些種類的撚翅目昆蟲則具有特殊的lens compound eye

昆蟲的視覺功能有許多,且因種類而異。常被研究的主要有彩色視覺、形狀


視覺、運動視覺、距離判斷、立體視覺等,而這些都屬於複眼的視覺功能。單眼的功能只有少許研究,目前已知單眼具有較複眼更高的光敏感度,具有平衡昆蟲頭部以及輔助色覺感受的功能,當然也因種類而異,仍有許多不明之處。藉由行為學及生理學的研究,有些昆蟲視覺功能的原理被破解,可在蟲害防治技術上增加應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