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防治成本,對水稻生育初期或葉部病蟲害,採取農民普遍使用之藥劑,以每公頃在同一使用藥量下,減少稀釋水量,並在同一時期發生之主要病蟲害進行聯合防治試驗,以評估減少施藥工資之可行性所得結果如下:
一、葉稻熱病:供試三賽唑、熱必斯及保米賜圃等三種,結果均可將原公頃推廣用水量1000∼1200公升,減至600公升或400公升。三種殺菌劑中以保米賜圃較佳。
二、穗稻熱病:供試三賽唑、保米熱斯、熱必斯、保米賜圃、嘉賜黴素及維利熱必斯等六種,結果均可自1200∼1440公升用水量,減至600公升或400公升。六種殺菌劑中以三賽唑較佳。
三、白葉枯病:供試克枯爛及鏈四環黴素二種,結果以鏈四環黴素較佳,可自1000公升減至600公升用水量。
四、二化螟蟲:供試一品松、撲滅松及培丹三種,結果均可自1000公升1用水量減至600公升。三種殺蟲劑中,以一品松及培丹較佳。
五、斑飛蝨:供試布芬淨及護賽寧二種,結果均可自1200公升用量減至600公升或400公升。二種藥劑以布芬淨較佳。
六、瘤野螟:供試歐殺松、亞素寧、培丹及賽洛寧等四種、結果均可自1200∼1500公升減至600公升或400公升。四種殺蟲劑以亞素寧較差。
七、為防治第一期作水稻生育初期之葉稻熱病及二化螟蟲,使用三賽唑、保米賜圃或熱必斯與一品松及培丹等,是否混合使用之防治效果,除三賽唑及熱必斯與培丹混合使用時對稻熱病略有影響外,餘各種組合,對稻熱病及二化螟之防治效果及產量均未受影響,且無藥害。必要時若採取聯合防治,公頃用水600公升者,可減少75%以上之防治工資,實際收益可增加2.8∼9.6%。
八、為防治第一期作水稻生育後期之穗稻熱病及斑飛蝨,使用三賽唑、保米熱斯、熱必斯、保米賜圃或維利熱必斯與布淨芬或護賽寧等之互相混合使用,對其防治效果及產量均未受影響,且無藥害。必要時使用聯合防治公頃用水量600公升者;減少75%以上之防治工資,實際收益可增加5.8∼11.9%。
九、為防治第一期作水稻生育期之穗稻熱病及紋枯病,若採用兼治藥劑維利熱必斯時,可增加14.6%之收益。使用單效藥劑三賽唑、保米熱斯或保米賜圃與福多寧、賽克隆或維利黴素等互相混合使用、對其防治效果及產量均未受影響,且無藥害。必要時若採取聯合防治公頃用水量800公升者,可減少63%以上之防治工資,實際收益可增加8.5∼20.6%。
十、為防治第二期作水稻紋枯病及褐飛蝨,使用福多寧、賽可隆、鐵甲砷酸銨或維利黴素與布芬第減寧等之互相混合使用,對其防治效果及產量均未受影響,且無藥害。必要時若採取聯合防治公頃用水量800公升者可減少63%以上之防治工資,實際收益可增加7.2∼20.3%。
十一、為防治第二期作水稻生育後期之白葉枯病及瘤野螟,使用鍵四環微素與歐殺松、賽洛寧、大福賽寧或培丹等之互相混合使用,對其防治效果及產量均會受影響,且無藥害。必要時若採取聯合防治公頃用水量600公升者;可減少70%以上之防治工資,實際收益可增加4.4∼12.6%。
(原作者:顏福成、方德利、林義雄、郭白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