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5期:15~16頁(1993年9月)

為因應加入GATT農委會整體性合理規劃農地使用

為確保我國糧食生產的安全,提高我國農產品品質及競爭力,並兼顧經濟發展及公共建設需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除對於完整之農業生產環境加以區域性規劃、嚴格保護之外,亦將積極配合非農業部門對於土地資源的需求,以整體性的規劃分期分區依法辦理農地的變更轉用。

農委會為確保優良農地能供為糧食安全生產之用,並因應我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GATT)後所面臨的農產品市場競爭,將協助各縣市政府對經保留為農業使用之土地,依各地區土地之自然環境、經濟狀況、農作制度經營力式、技術條件、農業發展特性、發展潛力及農民意願等因素作全盤性調查分析,並尊重由下而上的體系,規劃為同一農業生產區段,從事該區的農業生產調整,組織區段內農民來達成區段發展目標,加強投資生產環境改善及現代農業生產設備的輔導,以建立一理想的農業生產團地,擴大「小農經營」為區域性的「規模經營」,提昇整體經營效率,並藉此輔導農民有計畫生產,增加農民收益。目前中央及地方共投資約二十八億餘元在雲林縣等十五縣(市)辦理此項工作,涵蓋農地面積廣達一七四、0七一公頃。

該項工作旨在加強農地農用投資,以有效地保護規劃優良農地。此種「有限制亦應有建設」的做法,將可減緩農民有「被犧牲」的不滿情緒。因此,頗獲地方單位及農民之熱烈反應,未來將視財力、人力繼續辦理。

農委會指出,鑑於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日殷,未來國家各項實質建設所需農業用地,將全力配合變更轉用。此外,就長期而言,農地之移出將根據各種農產品發展潛力、農業生產結構之調整及國家建設發展需要,在考量區域均衡及整體土地資源使用效率原則下,經各事業機關整體規劃後,有計畫分區分期的依法調整變更使用,並選擇不利農業生產之地區同意優先變更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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