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獎勵辦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農企業投資促進農業升級,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研擬訂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業經行政院核定發布,並溯自89年1月1日施行。依據該獎勵辦法,未來農業部門投資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得享股東投資抵減或公司五年免稅之優惠。因此,獎勵辦法之實施,對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產業之投資,將有積極獎勵的作用,有助於促進農業升級,提昇農業競爭力。
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產業均為高投資及高風險性之生物科技產業,涵蓋產品包括農產及水產種苗、種畜禽及畜禽種源在內,其適用範圍包括:
一、 應用無菌播種、組織或細胞培養、體細胞融合、基因工程等生物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植物種苗。
二、 應用遺傳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種畜禽、畜禽種源。
三、 應用遺傳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水產種苗。
符合條件之投資計畫需為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投資購買或興建之全新機器、設備及溫室設施、畜禽舍,以及水產種苗生產房舍等之金額,合計應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依該獎勵辦法規定,公司申請適用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獎勵,新投資創立者應於公司設立執照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增資擴充者應於增資變更核准之公司執照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於該辦法發布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一)投資計畫書,(二)植物種苗登記證及溫室建築執照影本,或畜牧場登記證及種畜禽、種源登記審定書,或登記項目為繁殖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及(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向農委會申請核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
在經貿自由化趨勢下,如何促進農業升級,提昇農業競爭力,為當前因應國際競爭之重要課題。此次列入獎勵範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產業均為發展條件甚佳,未來外銷市場之潛力亦甚大之產業;獎勵辦法發布施行後,將可誘導民間投資經營農企業,以加速農業之升級,有興趣之業者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