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33期:19頁(2000年9月)

休耕田種植綠肥大豆之勘查認定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辦理「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相關措施與規定,農田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應以當期稻作生育期間種植之綠肥為限,其成活率佔該休耕田區50%以上,且當期作適當農時之休耕田區,在勘查時除綠肥外不得種植其他作物或滋生雜草。

有關休耕種植綠肥大豆,並無限制栽培模式,勘查時田區如符合前項規定,則給予直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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