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劃草案
一
、實施期間:90年1月至93年12月,為期4年。二、作物生產調整
1.雜糧部分(高粱及飼料玉米):由89年21,000公頃調降至93年18,000公頃。
2.生產量:由89年97,000公噸調降至93年85,000公噸。
三、調整利用面積:水稻、雜糧及甘蔗栽培面積計劃由89年388,000公頃調降至93年
342,000公頃,調降面積將鼓勵種植綠肥作物、地區性特產、休耕或其他雜糧作
物。
四、雜糧保價收購對象、數量及價格
以89年種植保價收購作物有案之農地為對象。
90年度起停辦大豆收購,同一田區第一期收購高粱,第二期收購飼料玉米。東部及西部第一期作及第二期作均收購飼料玉米。
已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劃辦理休耕、種植綠肥或已輪作地區性特產者,回復種植保價收購作物者,不予收購。
高粱及飼料玉米每公頃收購量及價格照舊。
五、直接給付及輪作獎勵作物:稻田轉作或雜糧保價作物輪作綠肥、地區性特產、休
耕、雜項作物及受限蔬菜、花卉等其直接給付標準,照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