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7期:18頁(1996年9月)

政府將採供需平衡稻米政策 實施「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自73年起實施,原訂至84年結束,惟基於實際需要,已報行政院展延至86年6月止,稻米產銷已趨平衡。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及加速調整產業結構,農委會爰研擬「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作為賡續,本計畫將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自87年度開始實施,至90年度止。

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的政策目標有:

一、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穩定糧價:近年來國際糧源短缺,糧食安全問題再度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焦點。因此,本計畫應維持國內稻米供需平衡,以確保國內糧食安全。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範,兼顧農民福祉: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必須削減境內農業總支持(農業補貼)20﹪之規範,重新調整國內雜糧及蔗糖產業,逐漸以「現金直接給付」取代,並在調整過程中確實維護農民福祉。

三、加強農田生態保育,維護農地永續利用:本計畫對於調整稻田、雜糧、蔗作生產之面積,將積極輔導種植綠肥、涵養水源及維護生態環境等措施,以達農地永續利用。

本計畫的具體措施是:

一、稻米生產由「自給自足」調整為「供需平衡」,未來糙米年需求量估計約160萬公噸,因將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配合小量稻米進口時,適度調降生產目標,今後不再強調調降稻作面積,以安定稻米生產。

二、玉米、高粱、大豆等保價收購之雜糧,逐年調降生產面積及種植期數,並逐漸以「現金直接給付」取代。預期自91年度起,全部以現金直接給付取代保價收購。

三、配合糖業政策之調整,對於農民與台糖公司契作之蔗田,因蔗農自願或因台糖公司轉型而轉作、休耕者,納入本計畫辦理,給予輪作獎勵或現金直接給付。

四、獎勵措施包括直接給付、輪作獎勵及集團獎勵等三項。直接給付以獎勵種植綠肥、改善地力、涵養水源及生態維護等措施,給付標準優於現行轉作計畫之休耕補助,且高於雜糧、蔗作之收益;輪作獎勵將加強辦理推廣地區性特產,並輔導改善生產環境與運銷措施,以提高生產競爭力及農民收益;集團經營以獎勵擴大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及有效利用水土資源。

本計畫調整措施與現階段實施之保價收購不同者,主要為因應糧食安全問題、世界貿易組織規範、加速改善農業生產結構並維護農民收益及生態環境。故本計畫推動後預期達成稻米供需平衡,對履行國際義務及享受國際貿易之優惠均有正面之意義,有助於加速農業升級,並確保農民收益,政府財政負擔亦逐年減輕,農地利用方面可建立合理輪作制度,達成永續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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