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7期:1~2頁(1996年9月)

農委會訂定十二項施政目標

針對李總統在新內閣閣員宣誓時要求「六個月內拿出成績單」,農委會新任主任委員邱茂英上任後,立即指示各業務單位主管列出半年內須優先完成的施政項目,除了完成與農業發展有關的法令規章修正草案外,同時擴大天然災害救助範圍及簡化行政程序,以求達到及時、快速照顧農漁民目標。

農委會新人新政,在年底前預定完成的施政成果有:

一、研擬新農業方案

本方案係接續現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並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本全方位之施政理念,從整體觀、國際觀與前瞻性追求「效率」與「安定」的現代化農業,「富裕」與「自然」的農漁村及「信心」與「尊嚴」的農民為整體目標,並秉持「國際觀」、「前瞻性」之原則,促進農產貿易及國際合作、重視生態保育,善盡國際責任,透過科技交流、貿易投資及資源互補,規劃前瞻性兩岸農業交流。

二、在八十五年底前完成「農會法」及「漁會法」修正草案報院

在農會信用部不獨立原則下,加強農漁會組織功能及對會員之服務,檢討聘任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恢復股金制度等問題。並研修「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使具有「農田水利會法」之架構,俾能與「農會法」、「漁會法」齊頭並進,成為農業三大農民組織法規。

三、推動完成農業發展條例之立法

本條例修正後,將放寬農地承受人資格限制,允許農企業法人有條件取得耕地,放寬耕地繼承、贈與之身份限制;放寬耕地分割限制,並建立合理耕地租賃制度。

四、完成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預定於三年內(八十七至八十九年度)達成以直接給付取代雜糧保價收購之目標,並提高水土資源利用效率。在八十五年底前則將推動先趨計畫,就對土地生產力損害較大之宿根高粱先行停辦保價收購,輔導改種綠肥,提供直接給付。

五、加強農產品衛生安全檢測,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加強農產品藥物殘留檢測,將增設農藥殘留監測管制生化檢測站,並輔導二百班農業產銷達「吉園圃」標準。訂定動物用抗生素使用管理辦法,增加飼料添加物之抽驗至每年一千件,同時加強畜牧場死廢動物處理之管制,杜絕非法流用管道。

六、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擴大救助適用範圍

使受災地區及作物之認定標準更具彈性,提高救助額度,減少農民損失,安定農業經營。

七、規劃建立農業產銷資訊及預警制度

研擬產銷班診斷輔導教育體制,以強化農產品產銷調節,促進農業經營合理化。

八、完成豬瘟撲滅方案

推動第一階段豬瘟撲滅計畫,預期至八十六年底消除臺灣地區豬瘟病例。

九、完成規劃各縣市政府管理之區外保安林

實施全面檢定調查及管理計畫,解除無繼續存置之保安林,充份利用土地資源。

十、簡化漁船進出港及漁業合作報備手續

在八十五年底前完成九大漁港之漁船及船員進出港刷卡系統上線,俾使漁船及船員免辦書面手續、放寬漁船及船員進出港管制項目、停止一百噸以上漁船出海作業船員最低員額表適用;並簡化短期漁業合作之報備手續。

十一、建立水產種苗事業外銷營運體系

推動臺灣成為亞太水產種苗中心,在八十五年底前將輔導設置外銷水產種苗包裝場五場,提昇包裝技術及種苗存活率,並於菲律賓、印尼設置魚苗培育轉運站四處。

十二、規劃養殖漁業生產區產銷體系

對已設置完成之四十個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輔導辦理計畫生產、發展多元化經營、建立品牌推動直銷,及辦理種苗、資材之共同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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