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6期:17頁(1996年6月)

提供農業產銷班低利貸款   降低農業產銷成本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為提供農業產銷班擴大經營規模及農業企業化經營所需資金,促進農業產銷班發展,研訂85年度「輔導發展農業產銷班專案貸款計畫」,報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實施。凡依規定整合完成,經該廳年度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取得區農業改良場班登記及考評成積證明文件,即日起至85年6月30日止就近向經辦貸款機構申貸。

該廳表示,經辦是項專案貸款機構包括:中國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農漁會信用部,貸款額度每班最高貸款餘額為六百萬元,惟經常性週轉資金貸款不得超過二百萬,利率為5.5﹪,提供農業產銷班農(漁)業生產、運銷及經常性週轉低利資金。貸款期限資本支出(包括購置或更新農業資材、購置及改良農業用地等用途)最長為十年,經常性週轉資金(包括生產、運銷及農家生活改善所需消費性用途)最長為三年,擔保能力不足時,並可申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充裕農業產銷班營運資金,降低產銷成本,促進農業產銷班發展及班員收益,甚有助益。該廳並表示希望符合申貸條件之農業產銷班,可就近洽詢班所屬農漁民(業)團體(如:農、漁會、農業合作社、場、有關產業協會等)踴躍申貸,並請班所屬農漁民(業)團體加強宣導及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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