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6期:1~2頁(1996年6月)

農業政策

文/黃山內  

我國經濟發展,早期係以農業為主體,由農業扶植工業,帶動其他產業起飛,締造台灣經濟奇蹟。隨著工商部門的快速成長,農業在國家整體產業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在轉變中。民國八十二年,農業生產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為3.5﹪,與工商業比較,其經濟貢獻相對降低,但農業之非經濟功能,如保障糧食安全、提供開闊的生活空間與綠色景觀以及促進生態平衡等,則非其他產業所能替代,其貢獻度亦難以一般價值觀量化。

經貿自由化乃世局所趨,我國為世界第十三大貿易國,雖非國際經貿組織成員,但亦無法自外於國際經貿規範。為增進國家整體利益,政府正積極爭取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以取得應有之國際地位,開拓更寬廣的經貿和外交發展空間。就農業而言,目前已有90﹪農產品可以自由進口,許多產業亦已有所調適,惟隨著自由化政策的加速推展,短期間,農業仍難免會受到衝擊,部分產業將因相對缺乏經濟效益而萎縮,人力及水土資源也將配合國家整體發展而調整利用。不過在市場機能的運作下,部分具有競爭潛力的產業,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長期來看,總體資源之配置將會更具效率,農業生產結構也會更趨合理,而加速農業之升級。

我國農業施政素有其一貫理念,隨著時代變遷而有階段性的調整,面對益趨激烈國際競爭及快速轉變中的國內社經環境和兩岸關係,農業結構之調整必須加速進行,方能因應時代需求,維護農業永續發展。基於各項主客觀環境因素之考量,未來農業發展方向和政策重點,謹簡述如下:

長期農業發展方向

(一)發展科技導向的農業。

(二)發展經濟導向的農業。

(三)發展環境導向的農業。

(四)發展國際導向的農業。

政策重點

(一)產業政策

  1. 稻米生產目標由自給自足,調整為供需平衡,三年內維持保價收購制度,民國八十六年後視產業調整情形再行檢討;加入GATT後,配合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之農業協定,未來六年應削減基期年農業境內總支持(Total Aggregate Measurement ofSupport;簡稱Total AMS)20﹪,將由雜糧保價收購優先調減,自民國八十五年度起,逐漸以直接給付制度取代現行雜糧保價收購制度,並自八十八年起,停止辦理雜糧保價收購。
  2. 發展具有生產、消費或運銷優勢之重點產業,如種苗、蔬菜、熱帶水果、花卉、新興菇類、海水養殖魚類、土雞、地區性特產以及具本土特色之加工食品等,並推動富有地區特色之休閒農業。
  3. 林業以國土保安、水源涵養、景觀維護為首務,次以提高木材自給潛力及強化森林遊樂之經濟經營為目標。
  4. 漁業發展依其產業特性,遠洋漁業仍具競爭力,政府將以提供優良經營環境為主;沿近海漁業則強調資源培育,鼓勵發展娛樂漁業;養殖漁業除將開發海洋養殖技術外,內陸養殖將以建立魚塭登記制度、維護水土資源為要務。
  5. 畜牧生產將朝向大規模企業發展,透過組織整合、疫病控制及污染防治工作之強化,促使畜牧業成為低成本、少疫病、低污染的現代化產業。
  6. 農業運銷將推動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民營化,加強集貨、拍賣、產品配送及資訊體系,並依產品特性規劃國產品行銷策略,建立優良品質形象。
  7. 在價格與補貼政策方面,將減少政府干預,實施符合GATT精神,不扭曲農業生產與貿易之措施,發揮農產品之市場機能。

(二)農漁民政策

以核心農漁民及其產業相關組織為主要輔導對象,增進其自立發展之能力;規劃建立離農年金制度,落實農漁民保險、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高齡者輔導等措施,健全社區安全制度,整體規劃建設農漁村社區,提昇農漁村生活品質。

(三)農地政策

放寬農地農有限制,維持農地農用;規劃農業生產區域,加強區內農地之保育利用;另估計有十六萬公頃農地可移供非農業使用,其增值利益部分回饋作農業發展及農村建設之用。

(四)資源管理政策

建立農用水資源有效調配運用制度;嚴禁山坡地超限利用,以發揮國土保安及涵養水源之功能;規劃生物資源之保育利用,維持其再生能力。

(五)科技發展政策

農業科技研發強調整合性、地區性及重點性,加速開發生物科技,發展兼顧農業經營效率與生態平衡之技術,強化科技研發成果之推廣體系,促進產業升級。

(六)國際農業合作政策

透過國際農業合作,形成區域性的農產業策略聯盟;加強與已開發國家之科技交流,提昇對開發中國家之技術輸出,促進農業生產國際化,增進合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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