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5期:16頁(1996年3月)

農地移轉繼承及分割限制將大幅放寬
農地免稅優惠將繼續維持

農委會為配合當前農村實際需要,在農地移轉、分割及繼承方面將作以下大幅放寬:

一、農地移轉方面: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因繼承或由其合法繼承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受贈者。

(二)農地共有人將其應有部份移轉與其他共有人。

(三)農企業法人經許可取得農地者。

二、農地分割方面:

(一)每宗耕地之移轉,其所有權人人數不得增加。但因繼承而移轉者,其繼承人每
            人所有面積達標準坵塊面積(0.25公頃),不在此限。

(二)分割後每宗耕地每人所有面積達標準坵塊面積(0.25公頃)以上者,得為分
            割。

(三)本條例修正公布前已為共有之耕地,分割後每宗耕地每人所有面積達最小宗耕
            地面積(0.1公頃)以上者,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因執行國家放租、放領政策等特殊原因有分割之必要者,得為專案核准分割。

三、農地繼承方面:

(一)農地如由其配偶或民法所訂順序繼承人繼承或承受,而繼續供農業使用者,即
            得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不受人數之限制。

(二)農地繼承或贈與合法繼承人第一順位者,得不受土地法「能自耕」之限制。農
            委會說,至於農地免稅適用範圍除仍維持現行規定外,擬增列「直接供農路使
            用之道地目土地」。

農委會指出,上開放寬項目已納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刻正由行政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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