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內蔬果農藥殘留管制工作,行政院農委會將持續督導地方農政單位檢測田間蔬果農藥之殘留,對不合格者依農藥使用管理辦法予以加重處罰,定期公布違規者,並籲請衛生單位對違規者依法處理,且經常性予以公布。
農委會表示,國內蔬果農藥殘留管制工作分為(一)田間管理:由農業機關依「農藥管理法」輔導及管理農民使用農藥,農民有違反規定者,應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之罰鍰。(二)市場抽檢:由衛生機關為保護國民安全,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於超市和傳統市場蔬果中進行農藥殘毒抽檢,並訂定殘留農藥容許量標準,抽檢結果除公布周知外,並依法銷燬違規產品。
依據衛生署統計,國內市售蔬果農藥殘留已逐年改善,自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三年度,其中不合格率已由4.25﹪降至1.98﹪。另農業單位於田間及集貨場抽檢,八十三年度檢驗36,188件,不合格率佔2.32﹪,另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檢驗20.071件,不合格率為0.3﹪;其中包括檢驗水果185件,不合格率為3﹪。所謂不合格者除超過衛生署所訂殘留容許量外,亦包括部份可使用於其它作物仍屬安全,唯尚在試驗589件,有14﹪不合格,經追蹤、複驗後已全部合格,才准予開放。
農委會指出,為加強農民用藥教育及輔導並減少用藥,該會已持續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對不合格用藥農民之追蹤教育及取締工作如下:
1.對不合格者,除規定延後採收、追蹤複驗後才准予上市,並對使用劇毒、禁用農藥者予以罰鍰,八十三年度共處罰四十三件,而農產運銷公司檢驗不合格者,即予扣留銷燬。
2.經常性舉辦農民教育、講習、防治示範,並以每年四月為「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月」,加強宣導。
3.建立「吉園圃」蔬果安全用藥標章,以鼓勵合法用藥農民,並提供消費者安全蔬果。
4.加強推廣生物性及綜合防治技術,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
5.此外針對目前不合格中常有不得檢出農藥(即未訂定殘留容許量)乙則,農委會已透過公務預算進行田間委託試驗,以加強推薦安全農藥並訂定殘留容許量,供農民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