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0期:22頁(1994年12月)

提高農業機械化協助新型農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農民購買各種新型農機,藉以提高機械化程度,節省勞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加農民所得,本(八十四)年度已核定補助經費三千七百三十萬元,預定補助各型農機共八六0台,包括農作、園藝及噴藥等機械共十種,主要機種及補助台數分別為落花生聯合收穫機四十台,豆類聯合收穫機五台,柑桔洗選果機一百三十台,切花捆紮一百一十台,重量式蔬果選別機一百二十台,再生稻割樁機二十台,碎枝機四十台,製草繩機五台,管路自動噴藥設施一百三十台及噴藥車一百六十台等。農委會指出,農民欲購買以上該會所核定農機者,可委託出售廠商向台灣省農林廳辦理補助款預留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單位派員實地查驗,核對購買人姓名、地址、廠牌型式、本機及引擎號碼等項目是否符合規定及所購農機是否為新品等,經查驗無誤後由查驗單位報請縣市政府造冊轉送農林廳,核發補勵款,補助款將由原受理申請機關直接轉發給農民。除補助款外,差額部分,如農民需辦理貸款時,亦可向所屬農會或辦理農機貸款之行庫申請低利貸款。